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七 (提起附帶之民事訴訟之條件) 刑訴法第四八七條所謂因犯罪而受損害者,係指因刑事被告之犯罪行為而受有損害者而言。換言之,即受損害原因之事實,即係被告之犯罪事實。故附帶民事訴訟之是否成立,應注意其所受損害,是否因犯罪行為所生。至其損害之為直接間接,在所不問,不能因其非直接被害之人,即認其附帶民事訴訟為不合法,而不予受理。(刑訴法四八七)
一九七 (提起附帶之民事訴訟之條件) 刑訴法第四八七條所謂因犯罪而受損害者,係指因刑事被告之犯罪行為而受有損害者而言。換言之,即受損害原因之事實,即係被告之犯罪事實。故附帶民事訴訟之是否成立,應注意其所受損害,是否因犯罪行為所生。至其損害之為直接間接,在所不問,不能因其非直接被害之人,即認其附帶民事訴訟為不合法,而不予受理。(刑訴法四八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