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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八 (附帶民事訴訟應注意事項(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得於刑事訴訟調查證據時到場陳述意見,除確係繁雜者外,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以期便捷。故在刑事訴訟中,有附帶民事訴訟時,應注意通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其因確係繁雜而應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須以合議裁定之;如人數不足不能為合議者,則由院長裁定。(刑訴法四九九、五○一、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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