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之二 (共犯用語) 刑訴法所稱「共犯」,原即包括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不受刑法第四章規定「正犯與共犯」、「正犯或共犯」影響,務請注意適用。(刑訴法七、三四、七六、八八之一、一○一、一○五、一三五、一五六、二三九、二四五、四五五之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