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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 (通緝書之記載與撤銷通緝) 通緝書應依刑訴法第八五條之規定記載。如其通緝之原因消滅,或已顯無通緝之必要時,應即撤銷通緝,予以通知或公告之。 (刑訴法八五、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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