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七之一 (對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之訊問) 法院訊問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之被告或其他受訊問人,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刑訴法九九、一九二、一九七、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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