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六 (偵查中聲請羈押之前提) 偵查中之羈押,除刑訴法第九三條第四項之情形外,以被告係經合法拘提或逮捕且於拘捕後二十四小時內經檢察官聲請為前提。檢察官聲請時所陳法定障礙事由經釋明者,其經過之時間,應不計入前開二十四小時內。 (刑訴法九三、九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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