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之一 (抗告法院之審查)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卷證在原審經檢察官遮掩、封緘後請求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部分,經法院禁止者,發生證據禁止之效果,抗告法院亦不得採為判斷之依據。(刑訴法九三、一○一)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0-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