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七 (羈押逾刑期之釋放)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刑訴法九三之六、一○九)
五十七 (羈押逾刑期之釋放)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刑訴法九三之六、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