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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九 (具保人之限制) 准許具保時,應注意刑訴法第一一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凡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皆得出具保證書。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不得以公司為刑事具保之保證人。 (刑訴法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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