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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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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之六、(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撤銷暫行安置之處理)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暫行安置裁定者,法院應撤銷之,不得駁回。(刑訴法一二一之三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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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1之3第3項,當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聲請撤銷暫行安置的決定時,法院應該撤銷該決定,不得駁回。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第121之3第3項 例子:假設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認為被告可以解除暫行安置的限制,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暫行安置的裁定。根據上述法條,法院應該撤銷該裁定,不得駁回。

  • 偵查名詞
  • 撤銷名詞
  • 駁回名詞
  • 刑訴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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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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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2-6 條規定:「六十二之六、(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撤銷暫行安置之處理)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暫行安置裁定者,法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