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七 (附帶搜索) 依法逮捕、拘提、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後,雖無搜索票,亦得逕行對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例如身旁之手提袋或其他物件,一併搜索。 (刑訴法一三○)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6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