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0-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之三 (扣押裁定之核發與保密) 扣押裁定應記載刑訴法第一三三條之一第三項各款事項。其第三款之「有效期間」,應審酌聲請人之請求及實際需要,審慎決定;為確保扣押標的所有人之權利不受公權力過度侵害,法官並得視個案具體狀況,於扣押裁定內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又為落實扣押保全刑事證據、沒收及追徵之規範目的,關於核發扣押裁定之程序,各相關人員均應依法保守秘密,不得公開。(刑訴法一三三之一)
七十之三 (扣押裁定之核發與保密) 扣押裁定應記載刑訴法第一三三條之一第三項各款事項。其第三款之「有效期間」,應審酌聲請人之請求及實際需要,審慎決定;為確保扣押標的所有人之權利不受公權力過度侵害,法官並得視個案具體狀況,於扣押裁定內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又為落實扣押保全刑事證據、沒收及追徵之規範目的,關於核發扣押裁定之程序,各相關人員均應依法保守秘密,不得公開。(刑訴法一三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