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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0-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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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之五 (對
相對人
送達
扣押
裁定之時期) 准許扣押之裁定,應於裁定得執行之有效期間屆滿後,送達裁定於應受扣押裁定之人;
駁回
之裁定,則無須送達。(
刑訴法
一三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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