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一 (搜索之必要處分) 搜索之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禁止他人進入、命違反禁止命令者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等處分,係對受搜索、扣押之相關人員之強制處分,應記明於搜索、扣押筆錄內,必要時得調度司法警察協助,或命為攝影、錄影等存證。 (刑訴法四二、一四四)
七十一 (搜索之必要處分) 搜索之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禁止他人進入、命違反禁止命令者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等處分,係對受搜索、扣押之相關人員之強制處分,應記明於搜索、扣押筆錄內,必要時得調度司法警察協助,或命為攝影、錄影等存證。 (刑訴法四二、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