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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二 (舉證責任之例外 (一) ) 刑訴法第一五七條所謂公眾周知之事實,係指一般人所通曉,無誤認之可能者而言,亦即自然之物理,生活之常態,普通經驗知識,無可爭執之事項。 (刑訴法一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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