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六 (具結)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故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時,應注意具結之規定。如應具結者,應命證人或鑑定人自行朗讀結文,必須證人或鑑定人不能自行朗讀者,始命書記官朗讀,於必要時說明結文之意義並記明筆錄。 (刑訴法一五八之三、一八四、一八六、一八九)
八十六 (具結)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故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時,應注意具結之規定。如應具結者,應命證人或鑑定人自行朗讀結文,必須證人或鑑定人不能自行朗讀者,始命書記官朗讀,於必要時說明結文之意義並記明筆錄。 (刑訴法一五八之三、一八四、一八六、一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