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審判或訊問被告,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應儘量於次日連續行之。同一期日上午開庭未能終了者,應儘量於下午連續行之。重大營業秘密案件應注意是否不公開審判及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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