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11 條
十一、向機關團體調查證據者,應儘量以勘驗之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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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到「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 11 條」,因此無法針對此條進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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