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三、上級法院就前點有期徒刑以下刑之部分為審判時,其宣告之死刑部分尚未終結者,得併案審判,如認為併案審判將使他部分延滯時,得分別審判,其分別審判時,應調閱原卷。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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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上級法院就前點有期徒刑以下刑之部分為審判時,其宣告之死刑部分尚未終結者,得併案審判,如認為併案審判將使他部分延滯時,得分別審判,其分別審判時,應調閱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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