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宣告死刑之案件,在未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審判前,當事人或其他得為上訴之人已提起上訴者,應依上訴程序及本注意事項第十八點辦理,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五項、第六項及本注意事項第十九點至前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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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宣告死刑之案件,在未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審判前,當事人或其他得為上訴之人已提起上訴者,應依上訴程序及本注意事項第十八點辦理,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五項、第六項及本注意事項第十九點至前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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