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26 條
二十六、第三審法院法官配受重大刑事案件,應提前審理,並於收案後三個月內提付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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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6條規定,第三審法院的法官在配受重大刑事案件時,應在收案後三週內提付評議。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求第三審法院在收案後的一段時間內快速進行審理並進行評議,以便能夠迅速做出判決。具體的審理時間和評議程序,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和相關案例。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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