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27 條
二十七、重大刑事案件之傳票、判決正本等訴訟文書之製作及交付送達,與上訴、抗告或移送執行之送卷程序,應設置專簿並指定專人辦理,力求縮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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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7條,為了加快作業流程,應設置專簿並指定專人辦理重大刑事案件之傳票、判決正本等訴訟文書的製作及交付送達,以及上訴、抗告或移送執行之送卷程序。這樣可以確保有專人負責處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各項文件,並且在作業流程上盡量縮短時間。 舉例來說,當一個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決確定後,根據本條的規定,法院應立即製作該案件的判決正本,並將其放入專簿中。同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將判決正本送達給相關當事人或其他涉案方,以確保判決能夠及時送達並執行。 這樣的作業程序有助於確保重大刑事案件的速審速結,並提高司法效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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