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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適用本注意事項審理之案件,應迅速週詳調查證據,妥慎認定事實,以為裁判之依據。並依法通知檢察官全程到庭,予檢察官、辯護人直接詰問證人鑑定人或予被告詰問、詢問證人、鑑定人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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