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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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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數人共犯一罪或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
刑事案件
,宜分由同股審理;
被告
犯數罪分別
繫屬
數同級法院者,宜合併由受理重大刑事案件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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