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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6 條

六、數人共犯一罪或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刑事案件,宜分由同股審理;被告犯數罪分別繫屬數同級法院者,宜合併由受理重大刑事案件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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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案第6條的規定,對於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刑事案件,可以由同一法院審理。而如果被告犯數罪的案件分別繫屬於不同級別的法院,則宜由受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法院合併審判。具體例子的話,可以舉個案例來說明。比如,如果一個人同時被控犯有販毒罪和搶劫罪兩個罪名,販毒罪的案件繫屬於地方法院A,搶劫罪的案件繫屬於地方法院B,根據法條的規定,這兩個案件可以由同一法院進行合併審判,比如合併審判在高等法院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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