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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數人共犯一罪或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刑事案件,宜分由同股審理;被告犯數罪分別繫屬數同級法院者,宜合併由受理重大刑事案件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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