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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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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數人共犯一罪或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刑事案件,宜分由同股審理;被告犯數罪分別繫屬數同級法院者,宜合併由受理重大刑事案件之法院審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案第6條的規定,對於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刑事案件,可以由同一法院審理。而如果被告犯數罪的案件分別繫屬於不同級別的法院,則宜由受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法院合併審判。具體例子的話,可以舉個案例來說明。比如,如果一個人同時被控犯有販毒罪和搶劫罪兩個罪名,販毒罪的案件繫屬於地方法院A,搶劫罪的案件繫屬於地方法院B,根據法條的規定,這兩個案件可以由同一法院進行合併審判,比如合併審判在高等法院進行。

  • 刑事案件名詞
  • 被告名詞
  • 繫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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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 6 條規定:「六、數人共犯一罪或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重大刑事案件,宜分由同股審理;被告犯數罪分別繫屬數同級法院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