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7 條
七、審理事實之法官應於收受卷宗後七日內指定期日。但重大金融刑事案件,帳證浩繁者;重大營業秘密案件,涉及專業知識、技術或卷證繁雜者,得延長七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中,未提及「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 7 條」,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