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法院應注意先從程序上審查上訴是否合法。如其上訴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其上訴不合法而以判決駁回。法院為本項審查時,並應注意審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或被告以言詞提起上訴之筆錄已否具體指明原判決違背法令。如未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僅泛稱原判決認事用法均有未當,或原判決實難甘服等,即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而以判決駁回之。
根據軍事法院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條,法院在辦理上訴時應先從程序上進行審查,確認上訴是否合法。如果上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84條的情況,則應以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駁回。法院在進行審查時,同時應注意審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或被告以言詞提起上訴的筆錄,確認是否具體指明了原判決違背法令的情況。如果上訴未具體指出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僅泛稱原判決認事用法均有未當,或原判決實難甘服等情况,則應認定該上訴不合法,並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資料: 1.《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八十四條。 2.《軍事法院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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