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一、法院不許可付與扣押物影本者,應以裁定送達聲請人。
根據提供的文本中,沒有提到有關法院處理扣押物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的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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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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