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7

快速跳轉

七 被移送裁定人之流氓行為如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其無固定住居所,或有逃匿、串證之虞等情事,允宜予以留置。不予留置者,應審酌案情及被移送裁定人有無逃匿之虞,命適當之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確保其隨傳隨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第七條,當被移送裁定人的流氓行為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者該人沒有固定住居地,或者有逃匿、串證的可能時,可考慮對其進行留置。如果不進行留置,應評估案情和被移送裁定人是否有逃匿的可能性,可以通過指定擔保人、限制住居等方式確保其能隨時出庭。 範例: 例如,如果被移送裁定人有多次逃匿他案的前科,或者擁有大量串證行為的證據,法院可以考慮對其進行留置,以確保其能出庭應訊。但如果案情較輕,被移送裁定人的社會關係穩定且無逃匿的可能性,法院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如限制住居或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以確保其出庭接受審訊。最終的決定應該是基於具體案情和被移送裁定人的情況做出的。

  • 住居所名詞
  • 審酌名詞
  • 具保名詞
  • 責付名詞
  • 限制住居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規定:「七 被移送裁定人之流氓行為如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其無固定住居所,或有逃匿、串證之虞等情事,允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