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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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法院受理本條例案件,其於上午收案者,其於上午收案者,應於當日分案;其於下午收案者,至遲應於次一工作日上午分案。分案後應即將案卷送治安法庭法官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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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條規定,法院在收案時應根據收案的時間進行分案。如果是在上午收案的,應於當日進行分案;如果是在下午收案的,則最遲應於次一工作日上午進行分案。在分案後,法院應立即將案卷送交治安法庭法官核閱。 參考資料:司法院「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最新更新日期:2019年4月29日)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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