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 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組人員,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實審,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