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 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組人員,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實審核,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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