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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假釋審查委員會對假釋案件,應就管教小組及教化科之意見,受刑人在執行中之有關事項,並參酌受刑人假釋後社會對其觀感詳為審查,認為悛悔有據,始得決議辦理假釋。假釋審查之決議,採無記名投票方法,取決於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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