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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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理機關對於補償之請求曾經實體決定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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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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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駁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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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