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被告具保責付須知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 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 (一) 填寫保證書。 (二) 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三) 繳驗國民身分證。 (四) 提出財產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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