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辦妥上開具保責付手續後,將保證書或責付證書交由法警室轉陳法官核辦。法官認為必要時,得命具保人提出戶口名簿、財產證明文件或不動產所有權狀。
根據法院刑事被告具保責付須知第7條,辦妥具保責付手續後,應將保證書或責付證書交由法警室轉陳法官核辦。法官在核辦時,若認為必要,可以要求具保人提出戶口名簿、財產證明文件或不動產所有權狀。這些文件可以用來確定具保人的身份及其擁有的財產狀況,以便法院釐清被告具保人的能力和財務狀況。例如,如果被告具保人聲稱自己財產不足以支付保證金,法官可以要求提供財產證明文件以核實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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