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 借提之人犯,如係受刑人或受感訓處分人或感化教育中之少年,於借提期間,其刑期或處分期間將屆滿時,應於事前洽詢處理方式,以免發生逾越刑期或逾越處分期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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