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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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訴訟被告具保或責付手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之。 法院辦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具保責付手續,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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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法規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具保責付要點第 1 條",這個法條是指明了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時,被告提出具保或負責付保金的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法院會根據這個要點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參考資料沒有直接提到這個具保責付要點第1條的範例,但是它提到了與具保相關的案件,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可以根據這個要點的規定進行具保責付手續的辦理。
- 被告名詞
- 具保名詞
- 責付名詞
- 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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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