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所屬人員違失造成刑事補償懲處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要點之規定,於前點各款訂定、修正生效後之違失行為適用之;訂定、修正生效前之違失行為,依其應適用之懲處或職務監督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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