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提示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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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關於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案件之從嚴檢肅 治安法庭審理流氓感訓案件,應體察當前社會治安之惡化及人民生活安全之威脅,就持有槍械、經營職業賭場、敲詐勒索及恐嚇取財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之案件,一律從速裁定感訓處分,對於虛設行號偽裝係有正當職業暗中結夥危害治安之流氓,尤應認真檢肅,不可使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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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第四条提到了对于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案件之從嚴檢肅的要点。根据治安法庭審理流氓感訓案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槍械、經營職業賭場、敲詐勒索及恐嚇取財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之案件,应尽快裁定感訓處分。对于虛設行號偽裝係有正當職業暗中結夥危害治安之流氓,更要认真檢肅,不可使之逍遙法外。 參考資料:《檢肅流氓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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