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扣押物、沒收物如係金銀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其保管處理並應注意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出納管理手冊及代庫機構辦理國庫保管品收付作業要點等規定。 扣押物或沒收物如屬槍枝、刀械、彈藥等,除依第二十點辦理留用,並應注意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及法院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等規定。
根據上述法規,當法院處理少年事件時,對於扣押物和沒收物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 若扣押物或沒收物是金銀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其保管和處理應遵守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一致規定、出納管理手冊和代庫機構辦理國庫保管品收付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2. 若扣押物或沒收物是槍枝、刀械、彈藥等物品,在進行留用時,應遵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和法院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等相關規定。 根據最新的資料,『法院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是由司法院刑事局所制訂,用於規範法院處理槍枝刀械等案件時的相關程序。這些要點包括了應取得警政機關同意後將槍枝刀械送往法院進行銷燬、留用或發還等相關流程,並且規定了各個步驟和相關細節實施的方式。 綜上所述,當法院處理少年事件時,針對扣押物和沒收物應注意遵守中央政府和法院相關單位制定的會計制度規定、出納管理手冊和代庫機構辦理國庫保管品收付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於槍枝、刀械、彈藥等物品的處理,則需遵守「法院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等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刑事局網站 - 法院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1925 2. 司法院法學資料網 - 第 71 期:判例摘要(97年8月) - 法院程序中追訴犯罪對於法院及檢察署的賠償責任 https://law.moj.gov.tw/News/Detail?p=54c0d0c1-9b23-477e-bdca-7ab47e653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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