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 少年假日生活輔導,應由法官於訓誡處分執行後,簽發指揮書,交付觀護人執行之。如交付其他之適當機關、團體或個人執行者,亦應經由觀護人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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