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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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少年假日生活輔導,應斟酌個案調查或鑑別報告,依各個少年之情況,必要時並得先與少年或其監護人接談,然後就左列項目,選擇其中一項或數項行之。 (一) 品德輔導。 (二) 課業輔導。 (三) 習藝輔導。 (四) 勤勞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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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第3條,少年假日生活輔導的執行應該斟酌個案調查或鑑別報告,依據每個少年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先與少年或其監護人進行接談,然後從以下項目中選擇一項或數項進行: (一) 品德輔導:指對少年進行道德價值觀教育和行為指導,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培養良好的行為舉止。 (二) 課業輔導:指對少年在學業方面進行指導和支持,幫助他們提升學業成績和學習能力。 (三) 習藝輔導:指對少年在特定技能或藝術領域進行指導和培養,幫助他們發展專長和興趣。 (四) 勤勞輔導:指對少年進行勞動教育和訓練,培養他們的勤奮工作態度和勞動技能。 例如,在進行少年假日生活輔導時,根據調查結果發現某個少年在品德方面有一些問題,可能存在道德觀念模糊、行為不當等情況,此時可以進行品德輔導,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教育和指導,幫助他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 少年名詞
- 假日生活輔導名詞
- 監護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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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