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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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對於犯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之罪,而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之被告,尤應注意酌情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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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法院對於罪犯犯了該條所列之罪,且受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應該特別注意是否可以酌情宣告緩刑。這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該考慮被告的情節及個人背景,並應根據條件和情況來決定是否可以宣告緩刑。這是為了落實刑罰的目的,即促使被告改過自新並避免被告因入監執行短期自由刑而沾染獄中惡習之流弊。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2007年5月11日修正。
- 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宣告名詞
- 被告名詞
- 緩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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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