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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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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不宣告緩刑為宜: (一)犯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法益、影響社會治安或國家利益。 (三)斟酌被告性格、素行、生活經歷、犯罪情狀及犯後之態度,足認有再犯之虞或難收緩刑之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7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告,應不宣告緩刑: 一、犯罪行為的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之罪。這表示若被告犯了重罪或嚴重的犯罪行為,不符合緩刑的條件,無法享受緩刑。 二、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法益、影響社會治安或國家利益。這意味著若被告的犯罪行為對個人、社會或國家造成嚴重損害,法院不應宣告緩刑。 三、根據被告的性格、素行、生活經歷、犯罪情況和犯後態度的綜合考慮,認為有再犯的可能性或無法收效緩刑。這表示若被告的個人背景、過去行為、生活經歷以及對犯罪的態度顯示可能再次犯罪或無法從緩刑中獲益,法院不應宣告緩刑。 這些要點的訂立目的在於確保宣告緩刑的公正性和適用性,以達到刑罰與矯治的平衡。在判決時,法院會依據被告的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判斷是否宣告緩刑。

  • 被告名詞
  • 宣告名詞
  • 緩刑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法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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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7 條規定:「七、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不宣告緩刑為宜: (一)犯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