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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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的法定代理人 (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理人) 、配偶、直系血親 (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 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例如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兄弟姊妹等) 、家長、家屬 (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又陪同您到法院的人不可以是這個案子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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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第2條」規定,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到法院,並且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其中,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未成年人未婚時的父母。這些人可以提供支持和協助被害人,但不能是本案的被告。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確保其在審判過程中能夠得到適當的支持和協助。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直系血親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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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