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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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您如果擔心在被告面前不能夠完整陳述事實經過,法院審核後,會主動考慮或依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適當的地點來問您的話,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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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的逐條釋義,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第7條規定,法院在審核后會主動考慮或依照被害人的聲請,在法庭外適當的地點來問被害人的話,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隔離開來問被害人的話。 此規定的設立是為了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面對被告時能夠更完整地陳述事實經過,避免被告的存在或壓力對被害人的陳述造成干擾。根據台灣司法院的裁判書或判決書,這些隔離措施是被視為保護被害人隱私和避免二次傷害的有效方式。這種隔離措施的使用須視情況而定,而法院會根據實際案情,考慮是否需要使用這些隔離措施。 參考資料: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實施細則。
- 被告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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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