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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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服務時,可以向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法院審理性侵害案件,如果發現您有接受上述措施的必要時,也會立即通知各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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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第9條強調在審判程序中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重要事項。如果被害人需要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服務,可以向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而法院在審理性侵害案件時,如果發現被害人有接受上述措施的必要,也會立即通知相關機關協助處理。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是《性侵害防治法》第9條。根據該法第19條,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性侵害防治專責機構,提供性侵害防治之輔導及協助服務。如果被害人需要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服務,可以向該專責機構請求協助。此外,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37條,法院審理性侵害案件時,如果發現被害人需要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服務,應立即通知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專責機構協助處理。
- 審判程序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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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