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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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負責通知塗銷之機關:少年法院 (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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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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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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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