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求償審查委員會審查時,應本於審慎之態度,就原承辦人員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而違法致生刑事補償事件及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之要件,妥為查明,以決定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行使求償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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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求償審查委員會審查時,應本於審慎之態度,就原承辦人員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因而違法致生刑事補償事件及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之要件,妥為查明,以決定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行使求償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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