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求償審查委員會作成應予求償之決議時,其求償之範圍以支付補償之金額為限,且應審酌被求償者應負責事由輕重之一切情狀,決定為一部或全部求償,並得請求自支付時起至償還時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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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求償審查委員會作成應予求償之決議時,其求償之範圍以支付補償之金額為限,且應審酌被求償者應負責事由輕重之一切情狀,決定為一部或全部求償,並得請求自支付時起至償還時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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