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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求償審查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但第十二點之決議,應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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